-1- 镇城镇管理方案为提高柏树城镇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xx 县城镇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柏树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柏树城镇发展基本情况近年来, 我镇围绕“和谐窗口、和谐城镇”的建设目标, 大力实施“城镇名镇”战略,通过历届党委、政府的努力, 城镇建设已初具规模,成为柏树的一张“名片”。柏树集镇于 1992 年从柏树岭岗搬迁至公路边,以路为市,规模小,发展困难。 1999 年, cc 镇党委政府请省有关部门规划编制了《柏树城镇发展规划》,将城镇中心迁到云保公路以下。从 2000 年开始,镇党委政府通过争取项目、出让土地、银行融资、社会投入、实施异地扶贫搬迁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累计投入 4000 多万元, 实施了一批城镇道路、公共设施、绿化美化等城镇建设工程, 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夯实, 规模不断扩大, 功能日趋完善, 人口不断膨胀。目前中心城镇建成区已达 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达 8000 人,有“四横五纵”9 条街道, 集镇内街道及绿化占地面积 127436 平方米, 其中混泥土路面 106424 平方米,砂石路街面 2550 平方米,绿化面积 18462 平方米, -2- 有行道树 1098 株, 路灯 172 盏, 现有办公室管理人员 3人, 环卫工人 7人, 垃圾清运车一辆。有农贸、畜牧、果蔬交易三个专业市场,有中小学、派出所、中心卫生院等 30 多个镇直及驻柯单位。有农行、信用社、邮储、保险等金融服务网点 5 个。有宾馆、酒店 11 家,有饭店(馆) 37 家,超市 4家。中心城镇营业年收入 8000 多万元, 实现工商各税 400 多万元。此外, 联合小集镇和农场小集镇也快速发展, 带动作用日趋明显, 形成了以中心城镇为支撑, 联合和农场小集镇为“两翼”的集镇格局。随着城镇规模不断扩大, 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招商引资环境不断优化, 小城镇已成为柏树发展的“火车头”和枯柯河流域商贸物流中心, 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力, 带动农村发展, 拉动内需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二、城镇管理办法随着柏树城镇规模不断扩大, 品位不断提高, 配套设施不断完善, 为了巩固建设成果, 持续、有序地加强城镇管理, 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改善人居环境, 树立柏树对外开放的文明形象, 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城镇市容市貌管理 1.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柏树城镇总体规划,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未经城镇管理办公室批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3- 下列行为: (1) 占用城镇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广场等公共场地办酒席、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加工、修理或冲洗、维修车辆等; (2) 占用街道或人行道撑杆搭棚, 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3 )在建(构)筑物、树木、电杆等公用设施上乱刻画,张贴和拉挂广告。 3. 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和临时环卫设施, 施工完毕后及时清除建筑垃圾。 4. 在城镇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输垃圾、粪便、砂石、渣土、煤炭的车辆不得沿途泄露遗散。(二)环境卫生管理 1. 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城镇环卫规划, 合理配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设施完好。 2. 城镇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区域三包责任制,单位包区域,区域分到户。(1 )镇直单位及驻柯单位、农贸市场、个体户、街道两侧摆摊设点户, 由单位、个人负责清洁保洁, 各自设置垃圾桶,按清运时间,自觉上车。(2 )城镇街道、广场、过街通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由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清扫保洁。(3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4- 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费。单位缴纳 200 — 100 0 元/年, 个体户和住户每户缴纳 100 元/年, 人行道按指定位置长期摆摊设点户每户缴纳 70元/ 年。 3. 城镇生活垃圾由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4.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1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2 )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车辆内向城镇街道抛掷废弃物; (3) 向城镇道路、河道、公共场所、绿化带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4 )在城镇公共场地放养宠物和其他禽兽; (5 )不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6 )随意倾倒有害废弃物和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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