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厂区八大危险作业高处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分级与分类
1、分级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5m(含2m)化工厂厂区八大危险作业高处安全作业规程
一、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分级与分类
1、分级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5m(含2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15m(含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0m(含15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含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分类
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
()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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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口、坑、井、池、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釜、炉、罐等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安全要求
《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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