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确保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市政工
程)的建设质量,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提高市政工程建设水
平,充分挥投资效益,根据 ?建设报告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监理部组建后,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应签署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和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明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和职责,并将授权书报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 自监理合同签订 14 天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实施细那么,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文件 7 天内完成审查、 认可工作。 项目监理部应认真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那么实施监理工作,当监理规划、监理细那么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建设、施工单位。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对所监理的工程负管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的工程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 现场监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监理部组建合,应及早进驻施工现场办公,
建设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为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开工前,设计交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
织首次监理例会, 依据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那么向被监理单位进行
监理交底,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市政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负责制,总监理工
程师应全面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 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
作。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 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发布有关指令、签订支付凭证,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那么,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开展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涉及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必须实行 24 小时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
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办法参照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执
行。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及主要原材料, 依据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和送检。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市建委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实施细那
么?的要求,配备现场见证取样员,做好见证取样检测及送检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做好
监理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部建质 [2003]167 号?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假设干意见?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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