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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试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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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卷根据以下所提供的材料制作一份一审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刑事
判决书(共70分)
(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双检刑诉【2003】39号)
被告人刘博(曾用名刘军),男,196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无职业,住00年上半年,其所在公司香港麦可泰投资有限公司同杭州市卓越投资有 限公司拟投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因在香港相关财团处融资,需要双鸭山 市的国有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因此,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为中国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行长的杨 伟(即杨全明)以及行长秘书王力、该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刘军(即刘博),我们还交换了名 片。经多次联系和沟通,他们说能够开出银行保函,但需要收取保函金额千分之三的手续费。 在与他们三人来往期间,我们多次到他们办公室洽谈,并根据他们的要求,又买了一块欧米 茄手表和一部三星手机,给办理此项业务的相关业务人员。在他们把保函开出后,我们将手 续费共320万元分两笔汇给开出汇票交给了他们。后来,我们拿着他们开出的银行保函与香 港财团洽谈时,香港财团核保时发现保函是假的,便告诉我们可能被骗了。我们知道情况后, 立即跟杨伟他们联系,但此时联系电话已经无法打通了。我们赶紧到双鸭山市公安局报案。
2、 证人杨翔、邓昌证实杨全明,王力、刘博的诈骗经过,内容同上。
3、 公安机关辨认笔录,经杨翔、邓昌、杨珊分别辨认,刘博就是自称为中国银行双鸭 山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的刘军。
4、 中国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出具证明,证实杨全明、王力、刘博均不是该行职员。
5、 杨全明、王力、刘博等人在黑河市某城市信用社取款的书证,显示为两笔汇票,金 额共计320万元。
6、 杨全明、王力收取两笔共计320万元汇票后,以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的假公章出具 的收条。
7、 杨全明、王力、刘博三人用假名做的身份证。
8、 刘博的讯问笔录。
基本内容:我和王力是同学关系,后通过朋友结识了杨全明。杨全明很多年就自称是中 国银行双鸭山分行的行长杨伟,但我们知道他的真实身份不是行长,也不叫杨伟。2000年 上半年,杨全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香港麦可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翔等人,并得知他们 为了投资双鸭山城市供水项目准备从香港的财团融资,需要双鸭山的国有银行出具银行保 函。这样,为了骗取手续费,杨全明和王力找到我,杨全明说他介绍给香港人的身份是中国 银行双鸭山分行的行长,让王力扮演他秘书,我扮演国际业务部的经理。我们又租了几间办 公室,办了几部电话,印制了我们几个人的名片,我的名片是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国际业务 部经理,叫刘军;杨全明是行长,叫杨伟;王力是行长秘书。我们又刻制了银行和国际业务 部的公章,并印制了办理银行保函的相关材料。一切准备好后,杨全明他们就与香港人联系, 并给香港人提供了伪造的银行保函。之后,我们分两笔收到了香港人的手续费共320万元, 在黑河市某城市信用社取的款,我分了 21万元,又收了以送礼名义让香港人买的一块欧米 茄手表和一部三星手机。
9、 刘博的亲属在案发后返还刘博得到的全部诈骗所得款项的单据。
(三) 杨全明、王力、刘博的真实身份均是无业人员。
(四) 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概述
1、 被告人刘博是从犯,其没有参与诈骗案的策划和预谋,也没有参与与被害单位的前 期洽谈,分得的款项仅占诈骗金额的7%,从其在整个犯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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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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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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