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协议
土地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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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协议
土地入股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承土地合作协议
土地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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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协议
土地入股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承包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例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同样磋商、自发有偿原则,经双方充分磋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栽种等有关事项完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以土地使用权向乙方投资入股,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
营管理,担当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本。本合同生效后,乙
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甲方入股合作期限为40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57年9月
日止。
三、甲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土地使用权人合计20人。
甲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一组,面积230
亩(以实际审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为准。土地主要用
于种羊养殖、牧草栽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建设。
四、甲方分成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甲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成:
为保证甲方利益,双方磋商保底分成每年
40万元
项目筹办期:第1年0元分成
项目建设期:第2-5年按保底的标准分成给甲方;
项目试营期:第5-10年按净利润的20%标准分成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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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营运期:第
10-20
年按净利润的
25%标准分成给甲方;
项目成熟期:第
20-30
年按净利润的
30%标准分成给甲方;
项目稳固期:第
30-40
年按净利润的
40%标准分成给甲方;
2、乙方按年与甲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每年
1月
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分成付清给甲方。
3、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无论方乙公司经营状况怎样,乙方均
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实时给付乙方分成。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
违约条款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拥有使用权、利润权、自主组织生产
和经营权。
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
当加强安全,防备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担当责任。
3、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打劫性经
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远性损害。
4、乙方在入股土地上能够修筑建筑物及隶属设备、道路及其余有关生
产必须设备。
5、乙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本,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6、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持续使用该土地,在同样条件下乙方享
有优先权。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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