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
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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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
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
——也谈对“开胸验肺”事件的一点见解
郑毅
【学科分类】法理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这段时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
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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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
开了谁的胸,验了谁的肺
——也谈对“开胸验肺”事件的一点见解
郑毅
【学科分类】法理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这段时间,张海超无疑成了网上的大红人之一,开胸验肺事件的每一层新进展,都牵动着举国上下关注的眼光。这年头,人要有名,先在网上“泛滥”一阵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这类有名的前提是炒作。令人痛惜的是,张海超倒是在没有炒作意向的前提下,用自己的惨剧与无奈把我国的法制炒了个满城风雨。痛惜,可悲,可怜,可叹!
近期来,张海超事件的深度报导纷繁抢占了各大媒体的明显地点,各样深入而入木三分的剖析、阐述也如雨后春笋般浮现出来。笔者在此无心于拣他人的冷饭从头翻炒,但却想就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发布一点小感触——在这个事件中,终究开了谁的胸,又验了谁的肺?
没错,胸是张海超的,肺也是张海超的。但笔者以为,深意远不限于此。今日的《大连晚报》发布的一篇文章将锋芒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疗与判定管理方法》。仿佛存心将这出很有惨剧意味的正剧的幕后“黑手”归纳于“一法一规章”。这一剖析能够说是既切中主旨,又隔靴搔痒。所谓切中主旨,是由于它敏感地将开胸验肺事件作为一个法律样本放到了法学视线的解剖台上;所谓隔靴搔痒,是由于它将事件解剖以后,不过体现给世人一副血淋淋的内部病源,却对更弘大的致病背景讳莫如深。依笔者看来,不如直接言明:开胸验肺事件表面上是开了张海超的胸、验了张海超的肺,事实上倒是开了“一法一规章”的胸,验了中国法制的肺。
本来没有对“一法一规章”过多关注,自从事件发生以后,方从网上搜到了这两部法律规范的原文加以通读。初步的感觉是,这两部法律规范口号多而制度少、严禁多而责任少、导向多而规范少、立法企图多而现实成效少。无怪乎《广州日报》称“合法的判定让人感觉荒谬不经,‘非法’的判定结论却显得更为威望,这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疗与判定管理方法》所催生的常态”;无怪乎《检察日报》称“张海超的惨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疗与判定管理方法》直接造成的,此中尤此后者为甚”;无怪乎《光明天报》称“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让一名农民工要求公司去‘自证其罪’,在现实中何其难也!”“一法一规章”的硬伤的确真真实切、明理解白,可是,这莫非就是开胸验肺所验出的所有结果吗?明显未必。掩卷静思,我们能够发现这些所谓的“硬伤”在我国的法律规范系统中堪称相当广泛。曾几何时,我们的法律规范竟走上了这样一条运转的轨迹:先是出现了惊动全国的事件(常常是人祸惨剧);而后有挝烴逦鉈鮫離缫襲鉿长鏷诹项檳沒。
关部门、立法机关惹起了重视并开始立法;经过不痛不痒的征采建议以后仓促出台;公布伊始大多获得法学界的一致好评,并被称为意义怎样深远、立法技术怎样科学适当、规范成效怎样值得期望云云;在实行过程中却发现不但没法实现既定的立法目标,还经常惹起极为悲观的严重结果(常常又以人祸惨剧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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