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实验课
【例题·计算题】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 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职业者,2009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举报进行审核,取得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计算2009年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小说稿酬(50000+10000) ×(1-20%) ×20% ×(1-30%) =6720元
小说连载=(3800-800) ×20% ×(1-30%)=420元
(2)审稿收入=15000 ×(1-20%) ×20% =2400元
(3)临时翻译收入= (3000-800) ×20% =440元
(4)A国扣除限额=30000 ×(1-20%) ×30%-2000=5200元。补交=5200-5000=200元
B国扣除限额= 70000 ×(1-20%) ×40% -7000=15400元,18000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补交超过限额部分的2600元也不得在本年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5)孙某200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6720+420+2400+440+200=10180元
某中国公民张某是某公司的雇员,2009年收入情况如下:
全年工资薪金收入36000元。
1月取得房屋租赁所得5000元。
2月取得财产转让收入20000元,财产原值11600元,转让费用500元。
5月一次取得稿酬收入8000元。
6月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235元。
8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10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指出哪些项目为免税所得,并计算其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某的(5)、(7)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境内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薪金收入=36000÷12=30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2000=1000元
月应纳税额=1000×10%-25=75元
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75×12=900元
(1)财产租赁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10%=400元
(2)财产装让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1500-500)×20%=1600元
(3)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30%)=896
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4)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900+400+1600+896+5200=8996元
范某是我国的林业专家,2009年度范某的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52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20000元;
(4)范某出访美国期间,被邀请到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2000美元(1美元=8元人民币),在美国该收入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800元;
(5)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10元人名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000元。
计算范某2009年度共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200-2000)×15%-125】×12=4260元
(2)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 ×20%=6400元
(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 ×(1-20%) ×20% × (1-30%)=2240元
(4)在美国讲学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限额=2000 ×8 ×(1-20%) ×20%=2560元
在美国缴纳的2800元个人所得税大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2560元,所以,不能全额抵扣,尚有2800-2560=240元可在该国以后5年内未超过抵扣限额的余额中继续扣除
(5)版权收入不同于稿酬所得,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畴;在法国版权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限额=20000 ×10 ×(1-20%) ×20%=32000元
在法国缴纳的25000元个人所得税小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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