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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卫办〔2011〕8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城区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市卫生程序
业务水平考试 □正常考核 □免试
其他
(助理)医师所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
考
核
意
见
职业道德
(助理)医师所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水平
测试方式: □技能操作 □综合笔试
测试结果: 技能操作 □合格 □不合格
综合笔试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考
核
结
果
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综合考核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内划√;
;
;
。
6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学历
学 位
首次注册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执业范围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话
本次考核周期(最近两年内)主要工作表现
主要
工作
经历
及
进修
情况
起止时间
工作或进修单位
从事何专业工作任何职
科研
成果
获奖
发表
论文
及
著作
题目
发表情况
第几作者
12
主要
工作
成绩
工作
缺点
良好行
为记录
不良行
为记录
自我评定
1、工作成绩: □合格 □不合格
2、职业道德: □合格 □不合格
3、业务水平: □合格 □不合格
声明:本人已清楚知道《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了上述填写内容,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可信,且为事实之全部,否则,本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名:
日期:
注:本表由医师本人如实填写,主要工作表现相关栏目不够填的可另附A4空白页补充。
附件4
医师定期考核材料装订要求
一、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材料按以下目录提供:
第1页:《医师定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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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第3页:良好行为记录、考核周期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证书等复印件;
第4页:行政处罚、处分、医疗事故等相关文字材料复印件;
第5页:其他材料。
二、材料提供及归档要求:
1、每位被考核的(助理)医师的材料均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一式三份;
2、每份材料复印件须经(助理)医师所在单位申核后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上述材料考核结束以后,被考核医师、医师个人档案、(助理)医师所在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5
医师定期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
(助理)医师所在单位: 参加本次考核总人数:
姓 名
性别
执业类别
执业级别
职业范围
考核程序
是否免业务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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