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预防的处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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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点
对 象 界 定
预 防 措 施
干 预 流 程
工 作 体 系
一、危机对象的界定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应每周至少一次专门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情况。学院应每月填写一次《三峡大学重点关注学生月报表》提交心理咨询中心。
(4)如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将该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学工部,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5 )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心理中心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3、 建立心理咨询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4、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中心专家组对学院、心理咨询师等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5、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心理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6、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中心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
三、危机干预流程
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或事件严重程度将危机干预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
二级危机干预是可能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学生;
三级危机干预为可能发生自杀或他杀恶性突发事件。
一旦出现上述危机事件时,立即启动干预机制。
一级干预
(一)一级危机事件的干预对象
如果学生同时出现与下述(表1)相符合的多种症状,尤其是第9项、第10项,且持续时间在两周以上,则表明学生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或者老师同学觉得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和正常行为不同。一旦发现具有心理危机状态症状的学生,立即采取一级危机干预措施。
表1:识别学生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标准
下面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经常出现的症状,如果同时出现多种与下述相符合的症状,则表明学生可能处于危机状态:
1.直接表露自己处于痛苦、抑郁、无望或无价值感状态之中;
2.易激惹,过分依赖,持续不断的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
3.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
4.性格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
5.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
6.酒精、网络、香烟的使用量增加;
7.行为紊乱或古怪;
8.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减,过度疲劳, 体重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
9.日记、QQ空间、微信与微博留言或其他作品所透露出的主题为无望、脱离社会、愤怒、绝望的表述、讨论自杀或者死亡有关的事情;
10.书面或口头表达出的内容象是在临终告别或透露出自杀的倾向,如“我会离开很长一段时间……”
(二)一级危机事件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或辅导员首先通过全面的了解和倾听,迅速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将情况告知心理咨询中心。
2.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3.迅速通告心理咨询中心。
4.心理咨询中心将以合理的方式约谈该生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的心理状态和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并迅速做出进一步的判断。
5.确定干预方案。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了解的情况,确定干预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徽,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咨询中心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则必须采取二级危机干预措施。
二级干预
(一)二级危机事件的干预对象
二级危机事件指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根据精神疾病分类诊断标准,学生已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症状,如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参表2、表3、表4),或有明显的自杀征兆(参表5),但并未实施自杀行为,则启动二级危机干预方案。
表2、抑郁症诊断标准
如果一个人在两周或更长时间内,同时存在三个及以上的下述症状,尤其是第1、第2项、第13项,便符合了抑郁症的标准。
1.几乎每天心情都非常恶劣,情绪低迷;
2.对以前感兴趣的东西或活动失去兴趣;
3.感到头脑麻木、空虚、无聊;
4.经常出现躯体症状(如:胃痛、头痛等);
5.睡眠困难(难以入睡、早醒或睡得过多);
6.体重改变或饮食习惯改变;
7.过分的挫败感和过分自责;
8.注意力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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