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配送合同
甲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60012E064
乙方:湖南博长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长沙
甲乙双方在 2009 年 10 月 26 日甲方与冷水江钢铁有定签收人。
3、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生产厂家质检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质
量证明书资料原件(允许复印件加盖公章,但需注明原件存放处)全套,
随货物同时入场;每批钢材验收无误且资料齐全后甲方项目经理部向乙方
提供有关收货单据。
六、包装标准:以钢厂的整件包装为标准。如散件供货,甲方项目经
理部可对质量和重量提出异议,或拒收。
七、双方结算依据:双方现场核量后,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开具收料单,
经双方签字认可为准,并以此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原始依据。
八、结算方式及转帐期限:
1、每月 25 日双方凭验收认可的收料单结算。
2、货款的组成为:货物基价(当日网价) + 财务费用 + 运输、出库、吊
装、过磅费,货款按《战略框架协议书》 中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支付与部分
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付款方式由甲方确定)支付。不同支付方式
的货款组成如下:
财务费用( 2)
现金支付
基价(1) 六个月期 70%,六个 现金全额信用证全 月期信用
支付
额支付 证支付
30%
“我的钢
元/ 吨
铁网”长沙
地区发布
(对应的银行
元/ 吨
-10 元/ 吨
0
价+20
元/
月贴息率为
‰)
吨
运输、出库、
吊装、过磅 结算价
3)
依据“附表
一”中标准相 = ⑴+ ⑵+ ⑶ 应计费
3、甲方在次月 10 日前按上述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同时向甲方
项目经理部提供足额有效税务发票,其中钢材基价和财务费用开具货物发
票,运输出库吊装过磅费开具运输发票。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按甲方项目经理部计划时间要求供货,或缺少规格品种
钢材以及所送钢材不合格需退货而乙方不能及时更换合格钢材,由此造成
材料延误工期,在延误工期期间,甲方向乙方收取 1000 元/ 天的违约金,
保留因钢材延误供应停工待料所造成的窝工、租赁设备和租赁周转材料闲
置等损失对乙方索赔的权利。
2、甲方项目经理部应于每月 30 日前向乙方报送下个月的总需用计划,
提前 1 至 2 天报送分批需用计划,如因甲方项目经理部计划原因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诚信经营,如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不诚实行为或串通甲方
收料人员弄虚作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损失的计算:当日所供钢材全部按作假比例计算损失,且乙方不得停止供
货。同时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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