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施工合同书
甲方(建设单位): ————————
乙方(施工单位): ————————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补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9、若因乙方因素导致业主索赔的,甲方批准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配合甲方和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订的文献、合同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批准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规定配合甲方进行协商解决的,则乙方批准委托甲方全权解决补偿事宜,乙方和业主签订的补偿合同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商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当,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和返还
1、本工程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商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拟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当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局限性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合同书 保修合同书
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有关证明文献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因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告知,则乙方批准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告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告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告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告知单》,该电话告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告知记录为准。逾期将来领取,或电话告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批准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需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告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合适延长)和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商定现场核查时间,并准时到现场核查、完毕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毕);如发生涉及构造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告知后,应立即达到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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