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实行动
除去或许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实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办理。
并实时
二、生产部
1、按照“安全环保服务于生产,生产依靠于安全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
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归入本部门管理
工作中,污染物办理设备的运行必须与生产管理同时调动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举措,防止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听从环境保护法
律、法例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举措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余公司。
3、废物污染防治办理设备归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拟订相应的、与动力、运行
设备指标一致的查核指标,严格监察履行,减少跑、冒、滴、漏修、大修,要保证污染物办理设备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对各类设备检
4、保证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选;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抵达标排放;对不履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
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5、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恪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例、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在生产过程中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察三、环境监测剖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展开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剖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剖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建议,实时正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剖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剖析原始记录,
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相应担当责任;
4、化学试剂、剖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存、办理,不得任意抛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四、技术、实验部门
1、实验室以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对车间的产废工
艺进行优化升级,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车间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理和综合利用,促使节能减排。
2、污染防治应该按照预防为主、防治联合、综合治理、除去环境安全隐患的原则。
3、实验室对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担当污染防治责任,是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4、实验室的污染防治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实验室应规范设置废气、废水排放口以及固体废物贮存间(或容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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