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对于印发<江苏省
精美化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
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对于印发<江苏省
精美化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
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固定动火区定义
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
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地区。
设置条件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施、装置等不应小于
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切合的,应进行风险评
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举措以知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余部分分开,门窗向外开,道路
通畅。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惹祸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4
管理要求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寄存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余杂物,并配备足
够、合用的灭火器材。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
气瓶等应与动火地区有效隔绝。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显然的标志。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
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举措及
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从生产地区拆下的设施、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冲洗、检测
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未经冲洗、检测合格的
设施、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地区进行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恪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
求。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
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展开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切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附件一: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JL/
固定动火区/01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有效期
年代日至
年代日
固定动火区详尽地点
现场周围环境及采取的防火
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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