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燃烧基础知识-PPT精品
2022/6/18
本章主要内容
1、燃烧的本质、条件
2、燃烧的类型
3、燃烧产物及毒害性
4、防火、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
第一节 燃烧的本质与条件
一、燃烧的定义
燃的含义
一定温度下,液体表面上产生的可燃蒸气, 遇火源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
可燃液体之所以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现象,主要因为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速度慢,所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短时间的燃烧,而来不及提供足够的蒸气补充维持燃烧,故闪燃一下就熄灭了。
闪燃是可燃液体发生着火的先兆,闪燃就是危险的警告。
(二)闪点
1、闪点的含义
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产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2、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1)根据闪点将燃烧性液体分为两类:
易燃液体、可燃液体
(2)根据闪点,将液体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 甲:闪点< 28oC,例如甲醇,苯等合成或精制厂房 乙:28oC ≤闪点< 60oC,例如煤油仓库
丙:闪点≥ 60oC,如重油仓库
3、闪点与燃点的关系:
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燃点对于可燃固体和闪点比较高的可燃液体,则具有实际意义。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其燃点以下,就可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另外,根据可燃物的燃点高低,可以衡量其火灾危险程度,以便在防火和灭火工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易燃液体来说,其燃点比闪点高1℃~5℃。因此,在评定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时,一般以闪点为参数。
三、自燃
(一)自燃的含义
无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自行燃烧的现象。
受热自燃:
可燃物被外部热源间接加热其达到一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就发生燃烧,这种现象叫做受热自燃。
比如可燃物靠近高温物体时,有可能被加热到一定温度被“烤”着火。
(二)自燃类型
本身自燃
没有外部热源直接作用,由于其内部的物理作用、化学作用或生物作用而发热导致升温而发生的自燃。
举例:1、氧化发热自燃(如:煤堆自燃)
2、发酵放热自燃(如稻草、树叶、锯末、甘蔗渣等在潮湿的环境中)
(三)物质的自燃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物质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自燃点。
自燃点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表2-3 部分可燃物的自燃点
物质名称
自燃点(℃)
物质名称
自燃点(℃)
黄磷
34~35
乙醚
170
煤油
240~290
汽油
280
松香
240
柴油
350~380
四、爆炸
(一)爆炸的含义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对邻近的物体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这是由于爆炸体系的高压气体作用到周围物体上,使物体遭到破坏。
(二)爆炸的分类
物理爆炸
装在容器内的液体或气体,由物理变化所引起,使体积迅速膨胀,容器压力急剧增加,由于超压力或应力变化使容器发生爆炸,且在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不发生改变的现象。
如蒸汽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爆炸,均属于物理爆炸。
化学爆炸
指由于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并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如炸药的爆炸。
特点:反应速度快,放出大量的热,破坏性极强
核爆炸
由于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释放出核能所形成的爆炸。
如: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等属核爆炸。
(三)爆炸极限
1)爆炸浓度极限
指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着火源能够发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产生爆炸最低浓度叫做爆炸下限;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叫爆炸上限。
气体、蒸气的爆炸极限,通常以体积百分比来表示;粉尘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的质量(g/m3)来表示。
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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