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伴随东北亚经济圈的一体化发展,结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辽宁中部城市群( 沈阳经济区) 合作协议等政策支持,营口作为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点和辽宁中部城市群的主要出海口,是辽宁省实施“振兴东北”战略的重要支点之一,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大。营口市中小企业园区起步区已初具规模。园区的开发建设顺应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大型工业项目的发展,开拓下游服务、辅助产品的生产,发展壮大一批中小型民营企业,实现拓展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空间,为其提供功能完善的工业用地,大大有利于实现营口市区周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改善其投资环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以科学的发展观促进我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及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特编制《营口中小企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控制标准,并制定本规划文本。第二条文本适用于本规划范围区内各地块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工程管线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本与相关规划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第四条规划期限: 20 10 -20 12年第五条第五条本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 第 14号 4、《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30 》 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2004]232 号 6、《营口市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2 7、《营口中小企业园产业发展规划》 8 、国家、省、市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六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西至庄林路, 北枕中心街, 南临东海大街(规划道路) 东至沿海铁路,总规划范围约为 1000 公顷。第七条本规划的指导思想 1 、从我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出发,根据现状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园区的职能,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用地布局。 2 、充分考虑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互协调,确保工业企业对其他相关用地无明显干扰。园区内企业必须环保达标,无“三废”污染,达到环保对企业的相关要求。 3、注重远近期结合,合理安排各项城市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资源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4 、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观点,正确处理开发区发展和城市总体发展的关系,保护城市风貌特色和自然景观,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和长远发展的前瞻性。第八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开发区的实际情况, 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第九条本规划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营口市人民政府。第十条背景及意义 1、拓展中小企业的创业发展空间,为其提供功能完善的工业用地。 2、服务与沿海产业基地的辐射拉动作用,为其下游服务,壮大一批中小企业。 3、为实施城市建设“退二进三”战略,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做好土地储备。 4、有利于实现中小企业发展的园区化和集约化。 3 5、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灵活招商引资。第二章现状分析第十条营口市位于沈大城市发展轴与环渤海经济带的交汇点、辽东半岛与东北大陆的结合部, 具有坚实的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重化工等产业基础。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五点一线”战略的实施, 国内外一大批机械、电子、轻纺、冶金等产业项目落户我市, 并且拥有一批一流骨干企业、设备, 以及在国内外市场有竟争力的产品、技术、科研机构和高级人材,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开放环境。第十一条园区位于营口市主城区内东部,规划总面积为 1000 公顷,规划用地内地势较为平坦,自然条件和用地条件较好。现状土地大部分是国有低产盐田,对外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比较明显,具备成为工业基地的必要条件。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十条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77-90 )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划范围内用地均安排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居住用地、道路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和各类绿地, 不安排对外交通用地。具体位置和规模见土地使用规划图则。第四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第十三条土地开发强度涉及到建设容量、环境容量、交通负荷能力和功能需要等多方面的因素。通过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不但可以保证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还可以引导投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三项重要指标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第十四条为了防止由于规划范围内对土地占而不用、多占少用、土地使用强度过高等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法规的情况, 必须控制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的下限、控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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