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债权转让协议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具体描述:
甲 方:(转让方)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将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付款账号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汇款形式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 名: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00020
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有欠付时,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补清欠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推迟交割日至乙方补清全部欠款之日。
第七条 融资债权的交割
交割日的确定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3个工作日为交割日。
,,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交割条件
在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进行融资债权的交割:
,。
截至交割日,乙方已经履行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融资债权的交割及融资债权证明文件的移交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融资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对债权文件进行文件交接。乙方在对甲方移交的融资债权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应向甲方出具融资债权证明文件收据,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融资债权证明文件。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债权证明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融资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融资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交割后的合作
甲乙双方应在融资债权全部交割后 个工作日内,以登报(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将融资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担保人,登报费用由乙方承担。
融资债权项下涉及的抵(质)押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质)押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有),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
发生的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含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罚款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受领抵(质)押资产的,需自行承担相应抵(质)押资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虽有上述约定,乙方承诺,不以抵(质)押资产可能存在已被查封、不能实际占有控制、已被他人租用、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等任何情形要求甲方回购转让债权、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质)押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质)押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质)押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交割日后,乙方负责办理已转让的融资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但甲方不对是否能够实现变更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得因为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 声明与保证
,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除根据本协议对融资债权进行管理和处置外,甲方未曾将融资债权出售、赠与、转让或信托给任何其他主体。
,融资债权本金数额准确,基准日之后,甲方未曾释放融资债权的抵(质)押物、未曾出具同意破产意见、未曾豁免融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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