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M-ZD-13677
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标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声器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
4、 发动机点火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齐全,性能必 须良好。
(五)转向系
1、 机动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 操作轻便,无阻滞现象, 车辆转到极限位置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靡擦现象。
2、 机动车转向轮向后转向时, 应有自动回正能力,以保 证机动车稳定的直线行驶。
3、 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轴转动虽, 从中间位置向左右 转移时,不得超过15度。
4、 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 上行驶,其方向盘不得有左右摆振现象及路感不灵活、跑偏 或其他异常的现象。
5、 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
上行驶,以10公里速度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 24米圆周
行驶时,其施加于方向盘最大圆周力不得大于 245N。
6、 机动车前轮定位应符合原厂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7、 用侧滑议检验前轮的测滑虽,其值不得超过 5mm/Km 。
8、 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要锁上可靠,不松旷。
9、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径及球销应无裂纹或损伤, 并 且球销不得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六)制动系
1、 机动车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 装置。
2、 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型的有关技术条件 规定。
3、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踏板力不得超过 700N,手制动杆接力不得超过 340N。
4、 行车制动最大制动效能, 应在踏板安全行程的五分之 四内达到。
5、 驻车制动操作装置的安装位置要适当, 其操纵杆必须 有一定的储备行程,一般应操作杆全程的四分之三以内产生 最大交通。
6、 施加于驻车制动操作杆的力应不大于 300N。
7、 对采用气压制动操作的机动车辆,当气压升至
590Kpa的情况下,将制动中波板踏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 察3分钟,单车气压降低下能超过 。
8、 采用液化压制动系统车辆, 当制动踏板压力最大时, 保持1分钟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底板移动现象。
9、 气压制动系统必须装有限压装置, 贮气筒应装有放水 阀。
10、 采用制动的车辆,发动机在中等转速下, 4分钟内
气压的指标从零升到起升压的 329Kpa。
11、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动制动现象,当挂车 与牵引脱离后,挂车应能自动制动,牵引行的制动仍然有效。
12、 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
面上制动距离和跑偏H应是:
车,空载 20Km/n 时,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 ;满载
30Km/n 时,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 ;紧急制动时,
20Km/n 跑偏虽小于或者等于 8mm , 30Km/n 跑偏H小于 或等于200mm。
13、 机动车制动完全米放时间不得大于 o
14、机动车辆驻车前动性能要求,车辆空载正反两个方
向在20%的坡道上使用驻车制动装置 5分钟以上,应保持固 定不动。
(七)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
车辆灯具应安装牢固,灯泡要有保护装置。所有灯光、
开关安装要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动开关。
电器开关位置要适当。
1、 照明、信号装置
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虽、位置、光
色、最小几何可见度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空载高为3米以上的必须安装廓灯。
总长超过9米的车辆两侧及前方必须安装转向信号灯。
2、 前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机动车在检查前照灯的近光束照射位置时,车辆空载,
允许一名驾驶员。前照灯距有屏幕 10米处,光束明暗截止
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 - (H为照灯中心高度)
其水平方向位置左右不得大于 100mm。
四灯制前灯,其远光单光束在屏幕上的调整,要求光
束中心离地高度为 - ,水平位置要求在灯偏不得小
于100mm,向右偏不得大于 170mm ,右灯向左或向右偏
不能大于170mm 。
两灯制的汽车,每只的发生强度应大于 1500cd ,四
灯制的汽车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大于 12000cd。
3、其他电器设备
机动车必须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声音清晰。
机动车在城区行驶,喇叭在距车前21米,
处应为 90-105db (A )。
机动车在山区道路上行驶, 其喇叭声级可大于105db
(B)。
大型车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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