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职教中心学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管理, 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就业类所有学生。第三条本细则主要从思想品德、遵章守纪、知识技能等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查。第四条本细则对学生的考查结果同学生学籍管理、安置就业及学生评优挂钩。第二章考查办法第五条采取平时考查和期末操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第六条对学生的考查基础分为 100 分, 根据考查内容设定权重分数。其中平时考查占 80% ,期末操行评定占 20% 。第七条对学生的考查采取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赋分办法。第三章平时考查( 80 分) 第八条思想品德考查(满分 15 分) 1 、基本要求: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有明确的是非观;尊敬师长、语言文明、服饰得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评定办法: 采取扣分和加分相结合评定方法 A 、扣分项(1) 不服从班任和任课教师管理, 对老师不礼貌一次扣 2分, 顶撞老师的一次扣 5 分,谩骂老师一次扣 25 分,殴打老师的一次扣 50分。(2 )同学之间不团结,造成影响的一次扣涉事人 3 —— 5 分。(3 )留长发、怪发、戴耳环,发现一次扣 1 分。(4 )在校期间谈恋爱,被确定者扣双方各 5 分,造成影响的予以停课 3——5 天处分。(5 )破坏公物及花草树木视情节一次扣 3 —— 5 分,并按原公物的 1 —— 3 倍追究经济责任。(6 )在桌面、墙面乱刻乱画一经落实每次扣 3 —— 5 分,并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7 )乱扔杂物、随意吐痰每次扣 1 分。(8 )说脏话、骂人发现一次扣 2 分。(9 )看不健康书刊、图片,发现一次扣 2 分。 B 、加分项(1 )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名次的按一、二、三等奖计算,省级 20、 15、 10分; 吉林市级 15、 10、6分; 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名次的按一、二、三等奖计算分别加 3、2、1 分。(2 )发现严重违纪和不良行为能够劝阻或举报每次加 3 —— 5 分。(3 )凡拾金不昧的视情况加 1 —— 3 分。(4 )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有一定影响的)的视情况加 2 —— 3 分。第九条遵章守纪考查(满分 35 分) A 、课堂及自习 1 、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课堂及自习常规,按时上课、上自习、认真听讲,不做与学、做练习和课堂作业。 2 、评定办法:采取扣分方法(1 )违反课堂和自习常规,影响老师授课或影响他人学习的,一次扣 2——3 分; (2 )上课或自习不听课、不学习、睡觉,一次扣 分,玩手机、 mp3 等一次扣 1 分,并没收该物品。(学期末由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后返还) (3 )不按要求记笔记、做练习,一次扣 分。(4) 上课或自习时间说话、唠嗑、随意乱串, 吃零食、传纸条等, 有其中一项,一次扣 1 分。(5 )上课或自习时间无理取闹影响老师讲课和同学学习的,一次扣 3分(6 )上课或自习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开课堂,一次扣 1 分,旷课一次扣 2 分。(7 )无故不上实训课、体育课,一次扣 2 分。(8 )有其他影响课堂和自习行为的,一次扣 1—2 分。 B 、课余时间: 1 、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纪律、文明考评细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就餐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禁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带管制刀具、私自外出、住宿生夜不归宿、进入“四厅一室一吧”(游戏厅、录像厅、舞厅、卡拉 OK厅、台球室、网吧)。 2 、评定办法:采取扣分方法(1) 打架斗殴者经劝阻能及时停止的每人次扣 5分; 经劝阻无效继续进行, 但未造成伤害的,对主要责任者扣 25 分,参与者扣 10 —— 15 分;第二次发生时,对主要责任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打架斗殴并造成伤害形成严重后果的, 对主要行为者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2 )聚众斗殴或招引校外人员来校打架的,参与者一次扣 10 —— 15 分, 主要当事人一次扣 25分, 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3 )私自带管制刀具发现后一次扣 10 分。(4 )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每次扣当事人 1-3 分。(5) 在校内吸烟一经发现每次扣 3分, 酗酒一次扣 5分, 酗酒闹事一次扣 15 分。 6 )凡有偷盗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 5_10 分以及其他处分,触犯法律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7 )校园内骑自行车每次扣 1 分。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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