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第三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 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 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二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第五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六条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第七条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的要求。第二章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第八条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第九条用地布局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第十条“六线”规划: “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 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 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第十一条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和城市轨道线路的走向,确定道路断面、主要交叉口型式与控制标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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