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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高龄老津贴发放措施.docx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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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高龄老津贴发放措施

  集美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措施
  第一条为完善我区社会救济“绿洲筹划”政策体系,增进代际公平和代际和谐,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普惠型、社会化方向发展,根据《民政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事业集美区高龄老津贴发放措施

  集美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措施
  第一条为完善我区社会救济“绿洲筹划”政策体系,增进代际公平和代际和谐,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普惠型、社会化方向发展,根据《民政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同》和民政部有关今年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状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顾津贴。鼓励社会团队和个人积极开展扶老助老等公益活动。
  第三条发放对象为具有集美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 含 以上的老年人,机关机关退休人员除外 已享有同类待遇 。
  第四条发放原则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原则档次:
  一 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二 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三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以上各类对象中,鳏寡孤单介护老人或住院 含医院、护理院、养老院 期间介护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第五条申请审批程序
  一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集美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 见附件1 ,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验原件,留复印件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其中住院期间介护老人需提交院方 医院、护理院、养老院 出具的合法收费凭证复印件1份 验原件,留复印件 。
  二 社区审核。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核。社区工作站可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算状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算,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算无误后,社区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状况在社区公开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上报镇政府 街道办 。
  三 镇街审批。镇政府 街道办 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批,并将成果告知社区工作站,于批准次月起发放津贴。
  第六条变更和终结
  一 老人由89满90周岁、99满100周岁时,镇政府 街道办 根据档案,立即变更发放档次,提高津贴原则。
  二 户籍迁出本辖区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80日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高龄老人津贴终结报告书》 见附件2 上报镇政府 街道办 。镇政府 街道办 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因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区或再度浮现,可以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 享有津贴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状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算,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高龄老人津贴终结报告书》上报镇政府 街道办 ,镇政府 街道办 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第七条发放措施
  由各镇政府 街道办 联系本地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办领取高龄老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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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书犹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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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