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疟疾防治工作筹划
根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流动人口疟疾管理暂行措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解决预案》、《xx区消除疟疾行动实行筹划(-)》、《消除疟疾技术方案()》、《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自治区卫计委有县疟疾防治工作筹划
根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流动人口疟疾管理暂行措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解决预案》、《xx区消除疟疾行动实行筹划(-)》、《消除疟疾技术方案()》、《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自治区卫计委有关进一步加强消除疟疾工作的告知》(xx卫发〔〕31号)及xx西南地区灭疟联防区合同的规定,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县消除疟疾成果,保持无疟疾疫情状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一、工作目的无内源性病例及输入性继发病例。二、工作指标和任务(一)疟原虫镜检工作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列为常规工作,并纳入综合目的管理考核内容;具有正常开展镜检必须的试剂、器械,配备1~2名专(兼)职镜检员;规定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所有能开展疟原虫镜检工作。(二)发热病人监测开展“三热”病人(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因素发热病人,如下简称为“三热”病人)为主的发热病人血检,年血检人数占辖区内人口总数不低于‰,血检覆盖100%乡镇,其中5-10月份采集的血片占全年血片任务总数不低于80%。每三个月各医疗卫生单位把已镜检的血片(不低于10%)送至县疾病避免控制中心疾控科进行复核镜检,并保存好复核记录。有输入性疟疾病例所在的自然村和有来回于疟疾流行区人口的自然村,要开展“三热”病人血检监测。(三)流动人口监测和管理采用门诊常规监测和运用农村重大节日、农忙季节民工集中返乡突击调查等措施,核心监测来自非洲、东南亚国家的流动人口和从疟区务工返乡的本地民工,有疟史者和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并血检疟原虫,查出疟原虫阳性者,对同一批务工返乡人员进行血检。(四)病例报告、调查和诊断1.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根据消除疟疾“1-3-7”工作规定,做好每一例病例报告、调查和解决工作。疟疾病例(含带虫者),要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3天内填写《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完毕《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血片(每个病人制作20片以上)及采集抗凝血4~5mL,并将个案调查表和血片报送联防值班单位,同步把个案调查表、血片及抗凝血标本送区CDC复核拟定,七天内完毕疫点基本状况调查表。2.病人诊断: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人要在24小时内按全国疟疾病人诊断方案(见《消除疟疾技术方案()》附件1)和《自治区卫计委办公室有关进一步加强消除疟疾工作的告知》(xx卫发[]31号)的规定,由定点医院(xx县人民医院)进行规范诊断。对疑似疟疾病例在采血的同步给“青蒿琥脂片+阿莫地喹片”作假定性诊断3天,定点医院需保存完整的诊断记录(如处方)。诊断后30天由县疾控中心进行血检复查,对失访病人要提供佐证材料(有调查记录、失访因素)。3.抗复发诊断: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告知上一年常住的间日疟和卵形疟患者,在当年4月10日前到定点医院(xx县人民医院)给“氯喹+伯喹”抗复发诊断,医院保存诊断记录,对失访病人要提供佐证材料(有调查记录、失访因素)。4.流行季节发既有输入性疟疾病例的自然屯,要积极开展侦查,对病人家属及病人家周边居民开展血检。规定活动性疫点7天内解决完毕,要有具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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