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信息产业厅
湖北省文化厅
武汉海关文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湖北省版权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鄂保知办[2006] 号
关于开展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及神农架林区保知(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信息产业局、文化局、武汉海关下属各单位、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政府新闻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31号)。《通知》要求2006年4月20日—26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为做好我省的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宣传重点
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举措,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重大典型案例及启示;保护知识产权与鼓励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其发展方向;我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自主品脾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就;保护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三、组织协调
宣传周活动由省“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发起单位组成组委会,负责组织并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各项活动要统一使用宣传周标识。
四、活动安排
(一)4月20日上午,举行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暨成果展”开幕式(省委宣传部、省保知办、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保知办联合主办)。各地在同期举办相关活动。
(二)4月20起,在省商务厅网站开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专栏(省保知办负责)。
(三)4月21日,在湖北电台《焦点时刻》栏目中播出“保护知识产权专题节目”(省委宣传部负责)。
(四)4月20—26日,有关单位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果(有关单位负责)。
(五)4月20—26日,各地、各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和其他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六)4月20—26日,湖北日报专版刊载“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文章(省委宣传部负责)。
(七)4月20—26日举办保护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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