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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试题.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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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那些船舶属于我国海商法的调整范围( a )。
A 50 总吨海上机动船舶 B 军舰 C 政府公务船舶 D 15 总吨海上非机动船舶
2. 下列不属于船舶担保物权的是( c )。
物权都是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的,即其标的均为船舶。它们都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受偿权。尽管它们具有一些共性,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它们都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因当事人签订船舶抵押合同而产生的,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
2)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并不需要实施任何行为;船舶留置权效力的产生必须占有船舶;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则产生于登记。
3)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债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必须通过法院扣押有关船舶,责令有关债务人提供担保,或强制拍卖该船舶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而船舶留置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则只须留置所占有的船舶即可,不需要申请法院予以扣押。
4)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诸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和因侵权而造成的
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救助人、打捞人因制造、 修理、救助或打捞而产生的债权;

六、案例分析题
甲与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甲将所有的船舶“东方 1 号” 卖与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时结清,但未交接船。后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船舶卖与丙,丙付清船款并与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乙得知
向法院起诉甲与丙,要求甲履行合同,并要求丙将船舶交还。此案如何处理。理由。
2. 甲所有的某船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遇危险,请求乙救助,约定按获救价值 15%给付救助报酬,后船舶与货物均
获救,船舶获救价值为 200 万,货物获救价值为 100 万元(假定货主对此无异议,已支付) ,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
船舶所有人之前拖欠船舶修理费 50 万元,被船舶修理人起诉。船舶被法院扣押,后法院依法拍卖船舶。为此法院
发公告,以下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登记: ( 1)船员的 5 个月的工资,(其中海难救助之前的 3 个月工资共计 6 万,海
难救助之后的 2 个月工资 4 万);( 2)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 20 万元(发生在海难救助前) ;(3)海难救助报
酬 30 万元。再后,船舶拍卖的款项扣除法院的拍卖费用及诉讼费,剩下 150 万元。问此案的债权人就 150 万元的
款项如何受偿?(受偿顺序)理由。
乙不能再要求甲履行交船义务,因为甲已经交付不能,但可以返还首期船款和承担违约责任。乙也不能要求丙交还船舶,因为丙是善意的第三人,其经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权。
2. 根据《海商法》第 22、 23 和 25 条的规定, 本案的受偿顺序和款项为:①第一顺序为海难救助报酬 30 万元;
②第二顺序为船员的 5 个月的工资 10 万元; ③第三顺序为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 20 万元; ④第四顺序为船舶
修理费 50 万元。法律的规定是鼓励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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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森林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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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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