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知识
1、安全对策措施的基本要求:
(1) 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
(2) 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 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
(4) 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液体漫流措施;设置环形通道,保证消防车、急救车顺 利通过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和仓储区域,根据安全需要,设置 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道路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m;厂内铁路线路不得穿过 易燃、易爆区;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布置,主要货流出口、入口宜分开布 置;码头应设在工厂水源地下游,设置单独危险品作业区并与其他作业区保持一定的防护距 离等;汽车装车站、液化烃装车站、危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出入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 边缘或厂区外,并设独立围墙;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等。
、危险设施/处理有害物质设施的布置
应远离管理区、生活区、中央实(化)验室、仪表修理间,尽可能露天、半封闭 布置
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设施应布置在地势平坦、自然通风良好地段,不得布置在 窝风低洼地段。
剧毒物品的有关还应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场所的单独地段内,宜以围墙与其他设 施隔开。
腐蚀性物质的有关设施应按地下水位和流向,布置在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 的下游。
易燃易爆区应与厂内外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主要人流入口、铁路、道路干线 和产生明火地点保持安全距离;
辐射源(装置)应设在僻静的区域,与居住区、人员集中场所、人流密集区和交 通主干道、主要人行道保持安全距离。
4 )、强噪音源、振动源的布置
5)、建筑物自然通风及采光
建筑物(特别是热加工和散发有害介质的建筑物)的朝向应根据当地纬度和夏季主导 风向确定(一般夏季主导风向与建筑物长轴线垂直或夹角应大于45°)。半封闭建筑物的开 口方向,面向全年主导风向,其开口方向与主导风向,其开口方向与主导风向的夹角不宜大 于 45°。
4、防火、防爆的对策措施的原则:
、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取代或控制用量
加强密封
通风排气
当仅是易燃易爆物质,其在车间内的浓度一般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4;
惰性化
、消除、控制引火源
(1) 明火和高温表面
室内动火区,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道 路应畅通;周围10m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区内备有足够的灭火器具。
(2) 摩擦与撞击
(3) 电气火花
3)、有效监控,及时处理
5、 工艺防火、防爆
1) 、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
2) 、物料的防火防爆
3) 、工艺流程的防火、防爆
4) 、工艺布置的防火、防爆
6、 自动控制
仪表的供电应有事故电源,供气应有贮气罐,容量应能保证停电、停气后维持30min 的用量
控制室不得兼作值班人员休息室
7、 其他安全防护
1) 、通风
厂房通风有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正压通风。在寒冷季节,自然通风进风口的位置其边 缘不宜低于4m,如低于4m,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措施。
当自然通风达不到生产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且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要对仪表控制室和在线分析室进行正压通风。
2) 、惰性气体保护
3) 、保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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