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加快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 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面提高城管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完善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 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以城市管理协管员为重点考核对象, 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中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二、考核原则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 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局和本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情况、城市管理工作以及市容市貌和投诉处理情况为重点, 以强化执行能力、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全方位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三、考核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每周检查不少于 3 次,每月检查不少于 12 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 100 分;每月按扣分情况核算各中队绩效奖; 每季度对各中队计算分数排名。四、考核罚则根据督查考核对象违纪违规情况, 按照考核办法以及扣分细则扣除相应分值,并实施以下处罚: 1 .警告。当队员首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态度诚恳,能主动配合督查工作, 可当场予以纠正, 实施口头警告, 视情况处罚; 2 .诫勉谈话。当队员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当月扣折合分值超过 5 分的, 由办公室(局) 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中队单月扣折合分值超过 15 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者须先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再作进一步处理; 3 .待岗学习。当队员不听从训诫教育,多次被诫勉谈话, 发生违纪情节较重或单人每月扣折合分值超过 10 分的,将对其进行为期 3 天的待岗学习。一年内待岗学习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五、督查考核程序 1 .按照办公室(局)工作安排,制定督查考核计划; 2 .根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督查考核时间、内容、方式, 灵活机动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3 .在督查过程中,被督查对象应主动配合; 4 .发现违纪行为时,要进行取证,并作书面记录; 5 .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做好督查情况汇总,根据督查对象个人违纪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由办公室(局) 领导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6 .按照督查情况,由督查股上报办公室(局)领导确定待岗学习人员; 7. 督查股每月将队员得分情况统计汇总, 报请办公室(局) 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核算个人当月的绩效奖和年终奖; 8 .每季度出一期督查考核情况通报,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六、考核内容及细则(一)考核内容。 1 .队容风纪和日常行为规范队员应当按规定着装, 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办公室(局) 组织集中训练和重大会议时, 督查股进行队容风纪检查。(1) 佩戴标牌是否正确、统一, 仪容是否整洁。着制服时, 是否戴有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 头发、鬓角、指甲是否过长;是否按规定穿黑色皮鞋,有无制服混穿的现象; (2 )执行公务时是否有挽臂揽腰,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公共场所抽烟等现象; (3 )在执法过程中,用语是否文明,行为是否规范; (4 )纠正违章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 (5 )各中队是否在上下班时集合队员,清点人数和物品, 进行队容风纪检查。 2. 上岗出勤人员出勤情况: (1) 是否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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