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江苏省人社厅获得最新消息: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4 年 11月1 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 1630 元,增加 150 元;二类地区 1460 元,增加 180 元;三类地区 1270 元,增加 170 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 元, 增加 元; 二类地区 元, 增加 元; 三类地区 11 元,增加 元。需要注意的是,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加点的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外, 省人社厅还要求各市、县(市) 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新闻链接人社部:17 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截至 9 月底,全均调增幅度 %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达到 1820 元,而贵州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250 元,为全国最低,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560 元。新闻附件一类地区 1630 元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二类地区 1460 元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三类地区 1270 元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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