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XX单位党费收缴、运用和管理规定
根据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需具备的至少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运用和管理
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XX单位党费收缴、运用和管理规定
根据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需具备的至少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运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的收缴、运用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运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交纳党费的基数:在职人员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累加后作为每月交纳党费的基数;离退休人员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
在职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100元(含10100元)者,%;101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其次条 。
第三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探讨,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员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淌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六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改变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1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详细方法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供应该党员简要状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八条 党员应当增加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别状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托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对不根据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刚好对其进行指责教化,限期改正。对无正值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别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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