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纪合同
北京市行纪合同
北京市行纪合同
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制定
合同编号:
托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北京市行纪合同
北京市行纪合同
北京市行纪合同
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制定
合同编号:
托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托付人托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处理以下事务: 。
其次条 托付权限及详细要求:。
第三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托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托付事务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行纪人将处理托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托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处理托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担当。
第七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 酬劳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第九条 托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酬劳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托付物。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托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托付人违约责任:。 行纪人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商定事项:
┌────────────────────┬───────────────────┐
│ 委 托 人 │
北京市行纪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