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
word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xíngzhèng)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shuǐtǔliúshī)动态进展(jìnzhǎn)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不符合消防平安布局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限期搬迁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平安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标准用火用电,消除火灾隐患。
建筑施工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新研制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前,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省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并依法备案。
生产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出厂前应当经检验合格。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
word
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合格证明,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见证取样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安要求的建筑材料。
本条例所称建筑材料,是指建设工程中使用(shǐyòng)的材料的统称,包括结构材料、装修材料、装饰材料和专用材料等。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明确负责(fùzé)消防平安(píng ān)工作的机构,根据需要(xūyào)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平安(píng ān)人员,保障消防平安工作经费投入,做好消防平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全面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展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效劳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展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火灾报警。
第十八条 住宅区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展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平安防范效劳;未委托物业效劳企业对住宅区物业进展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展维护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并明确统一的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效劳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展管理。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
wor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或者阻碍他人使用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
住宅区以及其他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标志,加强(jiāqiáng)日常管理,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 住宅区和其他(qítā)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当(chéngdāng);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共用(ɡònɡ yònɡ)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缺乏(quēfá)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局部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当。
共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展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
法律知识条例江苏省消防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