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以心境显著而持久的改变——低落为基本临床表现, 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 有反复发作的倾向, 间歇期完全缓解。发作症状较轻者可达不到精神病的程度。本病发作可表现为抑郁相, 其含义和诊断标准为: 患者心境低落, 与所处的境遇不相称, 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状态。严重者可出现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 某些病例中焦虑与运动性激越比抑郁更为显著。【抑郁发作诊断标准】一、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二周, 在此期间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四项: 1. 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 2. 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乏感; 3. 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 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 5. 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 6. 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 7. 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 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 9. 性欲明显减退。二、严重程度标准, 精神障碍至少造成下述情况之一: 1. 社会功能受损; 2. 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五、排除标准: 与躁狂发作所列内容相同。【抑郁症诊断标准】一、符合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二、过去无躁狂发作的依据。抑郁性神经症本症是一种以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相的、病程迁延的神经症。常伴有焦虑、躯体不适和睡眠障碍。抑郁一般是轻度的, 但由于迁延不愈,病人感到内心痛苦。常主动求治,日常生活不受显著影响。【诊断标准】一、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二、以持久的轻度至中度抑郁为主要临床相, 伴有以下症状中至少三项: 1. 兴趣减退,但未丧失; 2. 对前途悲观失望,但不绝望; 3. 自觉疲乏无力或精神不振; 4. 自我评价下降,但愿接受鼓励和赞扬; 5. 不愿主动与人交往,但被动接触良好,愿接受同情和支持; 6. 有想死的念头,但又顾虑重重; 7. 自觉病情严重难治,但主动求治,希望能治好。三、无下列症状中的任何一项: 1. 明显的精神运动性抑制; 2. 早醒和症状晨重夕轻; 3. 严重的内疚或自罪; 4. 持续的食欲减退和明显的体重减轻(并非躯体疾病所致); 5. 不止一次自杀未遂; 6. 生活不能自理; 7. 幻觉或妄想; 8. 自知力缺损。四、病程至少两年, 在全部病程中大部分时间心境低落。如有正常间歇期,每次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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