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小组成员:魏阳李春燕王金苗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标底第五章定标、评标第六章投诉第七章合同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实施细则第二条遵守实施细则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类型招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 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区县〈自治县、市〉总投资 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其施工必须进行招标第四条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第二章招标?第一条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第二条招标文件编制?第三条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四条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文件内容 1.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 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3. 设计图纸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4. 工期要求 5. 质量要求 6. 投标报价说明 7.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的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的处理办法; 8. 结算办法; 9. 合同协议书格式; 10. 合同条款 11. 评标原则与评标方法; 12. 投标须知 13. 招投标日程安排;. 14. 争议处理程序与方法。?第六条招标文件形式招标文件应当采取印刷或打印的形式,内容清晰,字迹工工整,并装订成册。?第七条招标文件检验招标文件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验后,招标人方可发出。?第八条招标文件内容变更第三章投标第一条投标人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或依法组成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均可作为投标人,按规定参加相应工程的投标。第二条投标人的确定第三条投标人疑问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在答疑会上予以解答。第四条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第五条投标文件密封招标人对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保存,做好接收时间、送标人等记录。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封。第四章标底第一条招标工程标底规定第二条审标因审标单位的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资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审标人员在审标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理。第三条无标底招标方法无标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合理低标价法”、“条件招标法”、“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等方式进行。第五章评标、定标第一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评标组织承担第二条评标原则及内容(一)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评标内容1、技术标评审2、经济标评审第三条评标组织第四条评标程序第五条评标定标办法(一)分制计分法(二)条件招标法(三)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第六章投诉第一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第二条投诉人可向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投诉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