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建建设集团五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编写部门: 五分公司编写人: 田运茂编号: 版本号: A 发放号码: 生效日期: 2008-03- 30 审核: 审批: 河北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发布河北辛建建设集团五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建造一流工程,让用户更满意”, 消除和预防质量通病, 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 赢得社会信誉, 维护分公司的形象, 根据《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望分公司下属项目部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1. 施工全套图纸已交质量科; 2. 生产科的开工单已到质量科; 3. 检测仪器已到技术科备案; 4. 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规划已经审批。第二条: 质量科接到具备条件的开工通知后, 由责任监督员编制的《项目质量检验计划》,由项目部、分公司各持一份并由分公司执行监督。第三条: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按 GB50300-2001 和集团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执行,各级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验收并逐级呈报有关部门核查, 落实责任,执行签字手续,并做好记录资料备案。第四条: 分公司对施工中涉及结构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实行重点监督, 对各项目部报验的分项予以检查, 合格后方可呈报集团公司质量科复查。第五条: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质量是分公司、集团公司重点控制的内容, 由集团公司技术科对该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合格后, 出据通知质量科; 由分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实体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呈报质量科; 质量科会同技术科到现场对实体进行核查, 再行呈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第六条:工程所用建筑材料( 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 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经法定试验部门出据的合格证明, 进场时质检员必须检验合格后报监理认可,并列入物资验收记录台帐。现场存放的合格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绿色标识牌标明“可用”, 其它未标注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和监理认可的材料及构配件、水、电、暖、卫生器具、管件等一律不准进入现场, 更不允许用于工程建设,经查处后处 200-2000 元罚款。现场存放的一切建筑材料( 包括顾客提供材料) 按公司相关程序文件规定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 各项目质量负责人必须按集团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 做好记录并上项目不合格品台帐。第八条:关于优良工程申报及控制的规定 1. 新开工工程规模达到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在开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制定《创优规划》; 2. 经技术、质量科审批后,按规划进行控制、监督; 3.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保存一些关键控制部位的相关资料( 图片、统计技术应用资料、效果评价资料、 QC 小组活动资料等) 4. 项目竣工后评为优良工程的给予奖励; 5. 优良工程评选一条件: · 按规定进行了创优规划的申报并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 主体结构无加固处理; · 基础、主体、竣工验收评价为“好”的项目; · 竣工一年内用户反馈信息为满意,且无遗留问题。 6. 对于达到了创优条件但项目部、分公司认为不能实现创优的新开工程, 需经总工批准不再申报创优并报技术、质量科备案; 对于符合创优条件且未经批准而不申报创优的公司将给予批评及处罚。第九条: 奖罚规定 1. 每月由集团公司核算部门提取工程建安量的 1% 做为质量、技术、安全生产、核算管理专用资金, 存交财务, 单立账目,专款专用, (质量 % ,技术 % ,安全 % ,生产 % ,核算 % ,工程年终兑现) ;另 % 做为工程竣工后获得省、地、市荣誉证书及参加省、地、市检查获得好评项目的奖励基金。 2. 分公司每月组织联检或不定期抽查, 查出的问题, 按罚款规定给予处罚, 由质量专用资金兑现扣除。此项罚款用于奖励在质量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质量管理人员,奖励条件: ①. 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 ; ②. 顾客投诉处理满意率 98% 以上(无结构加固); ③. 按分公司、集团公司检验计划, 各项目报验合格率达 98% 以上; ④. 对本项目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及回访信息及时反馈分公司,并记录、登记上台帐; ⑤. 争创省、地、市优良工程的多少。第十条:处罚条款 A. 施工管理处罚条款: 1. 各项目部质量员自检记录不完整、不及时、追溯不到位, 罚款 50 元; 2. 各项目部质量员报验项目不合格或不具备验收条件就申报验收的罚款 100 元; 3. 材料进场没有监理认可证明、物资验收记录不完整的, 罚款 50 元; 4. 现场材料无标识或标识不正确,罚款 50 元; 5. 现场材料存放不符合要求,罚款 50 元; 6. 原材料未检先用,罚款 100 元; 7. 可追溯性物资不能实现追溯,罚款 50 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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