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论文1500左右_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报告论文1500字
这个暑假,我走进了xxxx刑庭,进展了为期不长的两周的实习。
虽然以前在专业教师的带着下也参与过刑审,但这一次,却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行偏袒,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当担当的需要担当,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当具有的。
还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旁听,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其中年纪最小的初中未毕业,而父亲,作为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竟难受得感动地流下了泪,或许是苦痛又心疼的泪吧。
看着泪痕印在他那沧桑的脸上,怜悯之情立马燃起。他儿子年纪如此的小,确定是被骗过去的了。然而,当看到法官那义正严辞的方脸时,心中警钟即时敲响,作为法学人员,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义公正更需有一颗中立之心!
三、关于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运用
这是我第一次观察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详细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楚、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根本与课本的条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预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掌握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约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讹诈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固然必需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讹诈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反被害人意志威逼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讹诈财物了吗?
固然不是。假如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掌握甲,威逼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学问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的熟悉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发觉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意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殊是训练水平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最大。
有许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问题都不容无视,需要深入思索。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入。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学问,稳固了理论学问。同时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盼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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