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高新建〔2017〕22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国
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秀建筑业企业评
选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
表彰办法(修订)》已经100万元以上;
(二)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服务。
第八条评选年度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建筑业企业: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质量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方面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四) 被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公示不良行为记录达 二次(含)以上的;
(五) 发生劳资纠纷等重大群体事件的。
第三章评审程序及评选纪律
第九条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程序:
(一) 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企业填写申报表、评 分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各类数据、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申 报资料中是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向建设管理局 申报;
(二) 建设管理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初审;
(三) 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分,共 同提出优秀建筑业企业推荐名单;
(四)评选推荐名单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第十条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获得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的企业实行动态 管理。获奖后一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生产责任事故, 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 参加评选的,取消该企业的参评资格或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通 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以企业向 区统计部门上报的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准,税收金额以企业上年 度(会计年度)二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我区的实缴入 库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为鼓励市级优秀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区,对新落 户我区的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以市政府最新文件为准)可 享受我区本年度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同等待遇(不享受优秀建筑 业企业评选奖励X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施行期三年,原甬
高新建〔2015〕94号文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优秀建筑业 企业申报表
2、 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评分表
3、 优秀建筑业服务类企业评分表
附件1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优秀建筑业企业
申
报
表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类型: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详细地址
所有制性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经理
联系电话
申报依据简述(可另附纸张,不超过1000字):
评选小组意见:
评选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管理局意见
盖章(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评分表
单位(盖章):
序 号
项目名 称
评分办法
分
值
企业 自评分
核查 分
1
建筑业
产值方
面
1、 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达到1亿元得10分,每增加1亿元加 1分;
2、 企业省外产值达到2000万元得4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 1分;
3、 总产值增长率达10%得5分,总产值增长率5-10%得3分;
4、 本项最高分不超过30分。
30
2
纳税方 面
1、 企业上年度在本区缴纳的税收达到200万得10分,每增
加50万加2分;
2、 本项最高分不超过30分。
30
3
工程质
曰.
里、女 全生产 和文明 施工
1、 上年度承接的工程项目被评为部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 奖的,分别得10分、8分、5分;被评为部级、省级、市、区级 标化的分别得5分、3分、2分、1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 得分,不重复加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被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报批评的扣2分;
3、 本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10
4
诚信体
系建设
1、 企业被省、市工商评为AAA企业得5分、评为AA级得3 分、A级得1分(提供评选证书);
2、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全年均为A级的企业得5分,全 年均在B级(含)以上的企业得3分(提供信用系统等级截图材 料),未参与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企业得2分。
10
5
规范管 理
1、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等台账 齐全得3分;
2、 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符合企业现有资质标准得5分(人 员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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