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东莞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以下节日期间应当依法支配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费是本人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即使支配了补休,还是要支付本人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
加班费的详细标准是
1、在标准工作日内支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零一零一五十的工资酬报;
2、休息日支配劳动者工作又不能支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报;
3、法定休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报。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平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方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赐予更高的工资酬报。用人单位遇到上述状况支配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遵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状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那么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扰,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不怜悯况下加班,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加班费都是不一样的。假如用人单位不遵照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给职工,是侵扰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以保卫自己的权益。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常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精确定。在详细折算时,劳动者还须要了解相应的规那么。正常状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展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x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x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需区分不怜悯况,才能精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详细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遵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支配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遵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支配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支配补休的,遵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支配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遵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遵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局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酬报,其中法定休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酬报。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状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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