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运用和管理,提高公务车辆运用效率,对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合理调配,确保行车平安,遏制公车私用行为,促进廉政建立,特作如下规定:
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运用和管理,提高公务车辆运用效率,对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合理调配,确保行车平安,遏制公车私用行为,促进廉政建立,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公务车辆的派遣、用油、修理,驾驶员的学等工作。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未经车辆管理人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二、车辆的调配。公务用车优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并遵照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预约后临时的原那么支配用车。各股室在元谋县辖区范围内因公务须要用车的统一由办公室支配派车。超出元谋辖区范围的公务用车需填写“出车通知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出车通知单”的指定地点和要求出车,“出车通知单”要随车同行。各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干脆向司机派车。在紧急状况下须要急用公务车的先通过电话向本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示后先用车后补办手续。节假日、双休日如遇公务活动需用车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先填写好“出车通知单”后,方能运用。
三、车辆的停放。公务用车外出时,要按规定停放,尽量选择有专人保管或比拟平安的停车场所;车辆停放后,驾驶员要检查车窗、车门是否关好,确保平安前方可离开。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停放在本单位院内指定位置,实行集中管理;严禁车辆在外停放、严禁任何人私配车辆钥匙。
四、车辆的维护。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平常要留意保养、保洁、检查等。车辆须要修理时,应报办公室核查并填写“车辆修理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办公室指定的修理厂进展修理。车辆因公务在外地出现故障需修理,应先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才可修理。
五、车辆的用油。要严格限制车辆用油,实行IC油卡充值加油,执行一车一卡。特别状况下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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