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举制度与台湾政党体系变迁选举制度与台湾政党体系变迁一、选举制度与政党体系的关系政党体系( party system )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政党问的竞争与互动关系以及政党和国会、内阁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政党体系的分类, 西方政治学界通常以政党数目多寡为依据,将政党体系划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政党体系形成和变迁的原因十分复杂, 一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多层面的因素都可能成为最终的影响因素。迪韦尔热认为,影响政党体系形成的各国共有的因素是社会经济因素、政治思想意识和选举制度;②李普塞特从阶级团体的视角出发, 认为宗教革命、民族革命和工业革命都能影响政党体系; 而舒加特和凯里等则认为, 国家的宪政体制也会对政党体系产生影响。在政党体系形成和变迁的诸多影响因素中,选举制度对政党体系的作用是最直接和迅速的。 20 世纪 50 年代,法国学者迪韦尔热提出了著名的迪韦尔热法则, 揭示了选举制度影响政党体系的规律,即:(1) 相对多数制倾向产生两党制;(2) 比例代表制易导致多党制;(3) 绝对两轮多数制 2 易导致政党结盟的多党制。虽然该法则一经提出就不断受到批判, 如耶鲁大学教授雷伊就曾批判该法则的第一条, 认为该推论实际上只是建立在单一选区的基础上, 并不适用于由多个选区组成的全国范围,因为在一个选区竞争的两大党, 并不一定也是在另一个选区竞争的两大党。而在实践中,也能很容易地找到与迪韦尔热法则相违背的例子, 如奥地利和以色列均实行比例代表制, 但两国的政党体系却都带有明显的两党制倾向。但是, 这些批判和实例并没有撼动迪韦尔热法则在这一领域中的权威地位, 因为社会科学是不可能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铁律的,大多数社会科学里的所谓的定律, 实际上都只是一种倾向或可能性, 任何社会科学的定律都存在不适用的例外情况。在迪韦尔热法则提出的 60 多年间, 各国或地区的政党体系随选举制度变化的实际情形已经验证了该法则在多数情况下还是适用的。王绍光用迪韦尔热法则验证世界上 195 个政体的结果显示, 66% 的两党制国家和 51% 的一党独大制国家采用相对多数制,而 57% 的多党制国家采本文由论文联盟 收集整理用比例代表制。台湾虽仅是一个地区, 笔者仍将以此法则作为基础来探讨选举制度变迁对台湾政党体系的影响。日据时期, 日本殖民者严厉压制台湾人民的政治权利, 根本就不允许台湾人民结社组党, 政党政治在台湾完全没有根基, 也就不存在政党体系一说。日本战败后, 尤其是 194 9 3 年国民党败退到台湾之后, 台湾才真正有了以政党为统治工具的政权, 政党政治才由此在台湾生根。虽然仍与现代民主意义上的政党政治相去甚远,但终究可归为政党体系的一种。此后 60 多年间, 台湾政党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当然是受到岛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的影响, 尤其是台湾在这一时期内还完成了民主转型, 政治环境的巨变对政党体系的变迁更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 如前所述, 选举制度的设计与改革仍然是影响台湾政党体系变迁最直接的原因, 甚至一些政治和社会因素还需通过选举制度才能作用于政党体系。二、戒严时期( 1949 ~ 1987 ): 国民党一党独霸与反对势力的潜滋暗长(一)地方选举与有限的中央选举国民党在戒严时期以党领政、大搞党国体制,根本不允许政治反对势力和反对党的存在,岛内政治气氛肃杀。依照萨托利对政党体系的划分, 此时的台湾政党体系属于霸权型一党制。但是仅有的地方选举和有限的中央选举仍为日后台湾政党体系的变迁埋下了伏笔, 国民党虽有意识地通过选举制度的设计来技术性地管控地方势力和反对势力的发展, 却不能面面俱到, 仍使地方派系和党外势力逐步坐大, 并进一步组织化。在戒严时期,台湾的直接选举共有五级九类,即中央 4 级的国大和立委增补选,第二级的省议员和院辖市议员选举, 第三级的县市长和县市议员选举, 第四级的乡镇市长和乡镇市民代表选举及第五级的村里长选举。这九类选举又可依被选举机关的性质划分为地方行政首长选举和立法机关选举两大类。县市长、乡镇市长和村里长等地方行政首长的选举制度采用多数制。第一届选举采用单记多数两轮投票制, 这是一种将绝对多数制和相对多数制相结合的选制, 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超过投票总数之过半数者为当选。选举结果,无人当选时,应就得票较多之前 2 名候选人,于 20 日内举行二轮投票,以得票较多者为当选。但从第二届选举开始,这三项选举的选举制度全部改为单一选区比较多数决制, 取消当选人须得票过半的规定, 不再举行第二轮选举, 在第一轮选举中得票最多者即为当选。增额国大、立委和省议员等立法机关的选举实行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也即中选区或大选区的相对多数制。这是一种偏向多数制的混合选举制,④由于选举结果的代表性介于小选区比较多数制和比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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