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筹划书
一、 活动专项
消费安全进校园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同窗们的安全权利
二、 活动背景
近几年对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来说,人们所有经历了诸多诸多。不管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更不消费者权益日。下面简介一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畴内得到注重,增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伙和交往,更加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拟定每十二个月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刊登的《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初次提出了出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获得消费对的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及合法申诉的权利。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后来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承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的。1985年4月9日,第三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增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拟定每十二个月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增进国际范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互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规定我们必须在全球范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十二个月选择一天,让各方面所有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将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十二个月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所有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征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12315,您懂得多少
“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核心工作。
“12315”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正式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的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号码和短消息类服务业务接入代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服务社会公众的核心平台。为了维护“12315”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9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将“12315”标志拟定为官方标志。
从一条热线变成一种品牌,究竟有什么辨别?恐怕不仅仅是功能拓展,而是要扩展12315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措施。据理解,随着消费者快节奏的维权需求,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已经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前后开通了网上“在线投诉、举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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