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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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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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技术规定
第 十 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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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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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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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了加 本市城市 划建 管理 , 范城市建 行 ,保 城市 划的 施 , 依据《中 人民共和国城市 划法》 、《河南省 <城市 划法 > 施 法》、《 店市城 划管理 法》( 行)和 店市城市 体 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 、技 范并 合我市 状况,拟订本 定。
第二条 本 定合用于本市 划区范 内各 建 工程(包含地下建、修建物) 。本市 用地、 建筑和个人建房(建筑面 在 400 平方米以下的)另按有关 定 行。
第三条 制 划 切合本 定。各 建 工程的建 , 按 赞同的 划 行。
本 定未包含的范 , 切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 定和 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 和建 用地适建范
第四条 本市建 用地依照《城市用地分 与 划建 用地 准》 (GBJ137-90) 行区分和 , 附 1。
第五条 各 建 用地的区分, 依照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 。在 赞同的 划地段内 行建 , 按 赞同的 划 行;还没有 赞同的 划的, 依据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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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划和本技 定《各 建 用地适建范 表》 ( 附 4) 的 定 行。
第六条 凡《各 建 用地适建范 表》 ( 附 4) 中未列入的建 目, 由城市 划行政主管部 依据 周 境的影响和基 施的条件,详细审定适建范 。
凡需改 划用地性 并高出附 4 范 的, 先提出 整 划,按 定程序和 批 限, 得赞同后方可 行。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七条 在城市 划区内新建、 改建、 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 ( 建筑容 率和建筑密度 ) 按本章的有关 定 行。
第八条 建筑基地面 大于 3 公 的成片开 地域,必 制控制性 划, 批
准后按 划控制要求 施;建筑基地面 小于 3 公 以下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
在 赞同的控制性 划中已确立的,按已赞同的 划 行,未 制控制性 划
的按有关 定和 划 条件 制修筑性 划 ,并按赞同的修筑性 划 施。
各 建筑基地的建筑 量控制要求 表 1。
表 1 各 建筑基地建筑容量控制指 一 表
用地控
二 之内
二 至外
制
外 以外
划控制区
划控制区
划控制区
控 制
中心地段
一般地段
中心地段
一般地段
指
用地 型
F
D%
F
D%
F
D%
F
D%
F
D%
居住
低
⋯
⋯
40
35
30
27
建筑
多
30
30
28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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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
28
28
26
25
25
高
25
25
25
25
25
一般
多
45
40
38
35
30
公建筑
高
40
40
35
35
35
公寓式
多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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