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溪雅苑小区业管理规约主
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管理区域
九州溪雅苑小区东至广阳东路,南至京良路,西至京周公路,北至市政规划路。 m²,建筑面积270000万 m²(其中:住宅面积 240000 m²,商业面积 3万m²,公共配套 ²)楼栋 27 栋,户数 1753 户,人数2000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物业共用部分明细详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全体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申请。
二、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位于 / 【幢】【座】 / 层 / 单元 /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幢】【座】 / 层 / 单位 /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幢】【座】 层 单位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上内容)
(注:上述信息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故暂时空缺。待开发商补充相关信息后更正或业委会成立后和开发商继续就相关问题沟通处理。)
三、物业共用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用部分包括:
(一)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包括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
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方式
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下列第 2 种物业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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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第1种物业管理方式的,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第2、3种物业管理方式的,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全体业主确定物业管理方式时,可以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编号DB11/T 751-2010)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第三部分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有权依法通过民主程序与其他业主一起对本物业实施民主管理,具体是:
1、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建议权、表决权;
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委会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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