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资源保护方案
地处“千湖之省”东南部,湿地资源十分丰富,全市共有大小河流23条,,水域面积277平方公里;有陆水、双石、黄沙等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182座,。作为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湿地视下,我市加强了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全市累计筹资10余亿元,投入到陆水湖、黄盖湖等重点湿地的保护建设。同时,不断强化湿地保护组织机构建设,深入推进湿地管理机制的完善,从立法、政策、投资、宣教等多方面加大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力度,推动全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
1、地方发展规划。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已被明确纳入《“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并涵盖于林业、水利、农业、环保等多个部门的“十二五”建设规划当中。《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更是明确将陆水湖湿地公园、黄盖湖湿地和西凉湖湿地纳入到林业生态项目建设,对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划。围绕突出湿地建设,市林业局组织专业设计队伍,先后完成了《黄盖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研报告》、《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编报工作,目前,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
2、机构人员编制。
咸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建设,对我市长期以来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建设方面给予了倾情关怀和大力支持。目前,我市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已基本落实,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坚强保障。
(1)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根据机构编制委员会鄂编办文【2012】25号《省编办关于设立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的批复》、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咸编发【
2012】48号《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的批复》和机构编制委员会赤机编【2012】27号《关于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机构设置的批复》等文件,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与林业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内设3个科室和3个直属机构,即综合办公室、资源保护科、产业发展科;湿地公安局、湿地科研所、陆水管理所。
(2)黄盖湖湿地管理局。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黄盖湖湿地管理局的批复》(政函[2005]68号)、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黄盖湖湿地管理局的批复》(赤机编[2005]27号)等文件,黄盖湖湿地管理局成立,为隶属林业局领导的二级正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林业局统一安排。
3、法规制度目前国家和省出台的湿地相关法律、法规有:《国际湿地公约》、《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以国家、省法律、法规为依据,我市先后出台了《陆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3-2015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3年度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的通知》(赤政办发[2013]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度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责任的通知》(赤政办发[2013]9号)、《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博海湾鱼庄等十二家沿湖(内)餐馆的决定》(赤政发[2009]10号)、《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法规制度的出台,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为湿地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4、政绩考核指标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绿色政绩”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把湿地保护与干部考核评价紧密结合。一是健全跟踪记实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科学发展实绩档案,采取全程跟踪记实的办法,全面准确记录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实事和完成情况,切实把干部实绩与干部奖惩、教育管理、提拔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健全群众参与制度。走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知
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公开栏、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全社会集中“亮”政绩,将政绩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向广大群众公示。三是健全激励约束制度。把“绿色政绩”考核结果作为“硬依据”用实用好,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评先树优或物质奖励等方式进行激励,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相应的惩戒。对经考核确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提拔重用;对忽视民生、损害环境、贻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严肃处理。
5、宣传教育
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一直是我市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湿地保护,我市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湿地;二是充分利用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国营陆水林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宣教窗口,向公众宣传湿地知识;三是制作湿地宣传片,在公共传媒中进行播映;四是充分利用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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