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非法挂靠”的成因及对策
姜晓波 摘 要: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其健康、有序地发展至关重要,而建筑行业中,无资质、低资质施工单位利用有资质、高资质施工单位来承接工程的“非法挂靠”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了施工挂牌子”、“交票子”,而不是法律层面上的建筑市场的主体,因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法对这些“非法挂靠”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这样的局面就给“非法挂靠”以生存发展的空间。
(2)随着建筑行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砸破了“铁饭碗”,打烂了“铁交椅”,使原有固定的劳动人事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一些分流出来的人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结合在一起,组成了一个个施工队伍。随着我国大规模城市基建的上马,他们开始不满足在农村市场的小打小闹,而把目光瞄准了大城市,对他们来说,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是承接工程的唯一途径。
(3)一些本身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为了承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而受自身资金和技术实力等原因的限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升级,所以只能通过挂靠高资质的公司,摇身一变为某某公司某工程处来承接工程。
(4)不少地区和行业实行垄断政策,凡是本地区、本行业的工程必须给本地区、本行业的施工队伍承接,这种明显的地区分割垄断打破了外地施工队伍想进驻施工的愿望。这迫使他们去“挂靠”本地的施工队伍,才能够得以承接工程。
以上几点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原因,对“挂靠”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非法挂靠”生存发展的根源。
经济利益是“非法挂靠”生存发展的根源,究其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从挂靠者本身来讲,挂靠者一般为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施工队伍,其本身的技术水平低,工程质量意识差,只有通过挂靠较高资质的大公司来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另外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只收费却不问事,其监督与管理也是形同虚设,这样就使挂靠单位可以在工程建设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能够得以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
(2)目前工程承发包虽然推行了招标投标制,但是不可否认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过度“杀价”的竞争现象,而目前正规的建筑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其体制僵化,自身的包袱多,负担重,自然无法与“机动灵活”的挂靠队伍那样相提并论,往往在竞争中败下阵来。所以这些正规的建筑企业为了自身生存,也就不惜身份“下嫁”挂靠队伍,这样的“你情我愿”就为“挂靠”带来更为便利的条件。
二、解决“非法挂靠”的对策和办法
《建筑法》是建筑市场管理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非法挂靠”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建筑市场的混乱无序和工程质量的低劣,而解决“非法挂靠”问题只能依据《建筑法》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具体讲有如下几点:
,强力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1)《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只要严格按照《建筑法》的规定,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垄断,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平等地参加竞争,择优选择。不再对外地企业或非本行业企业以歧视性的政策,就能够避免一些本可避免的挂靠现象。
(2)在招投标过程中大力推行投标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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