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人民法院的“一把手”一般指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法院“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的地位,负责主持法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审判委员会,权力的范围覆盖法院工作的全部和始终,权力最重大也最重要。务公开制度,对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缘由、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
1、通过制度实施监督。实现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化,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健全、完善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制度。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对现有的有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涉及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制度散见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大事项报告、廉洁办案、禁止奢侈奢侈、公款吃请、送礼受礼、财经纪律等各个方面,应当结合 “一把手”工作的特点,进行探讨整理,该合并的合并,形成比较系统的、易于记忆、,在制度的内容上,不仅要规定对“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方法,还要规定对“一把手”不接受监督、拒绝监督、抵制监督的责任条款,加大制度的刚性。同时,要结合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探讨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一把手”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一把手”定期轮岗沟通等制度。二是要仔细实行好监督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制度的制定只是基础,,把监督检查的责任落实到详细部门、详细对象,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实行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制度的落实状况,对“一把手”用权状况要常常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此外要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努力形成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领导的良好局面。
2、强化法院系统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对“一把手”的监督,,健全组织监督系统,形成监督机制,消退监督盲点,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和网络。一是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院长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监督责任,并参加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因此,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一把手”实施监督。上级法院要增加对下级法院“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明确监督责任和主要责任人,把监督工作作为上级法院党组的一项重要职能。二是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党组织内部、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之间在政治上是同等的,党组成员对党组书记(院长)进行监督,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从实际状况看,党组成员对党组书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要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相识,增加主动监督和勇于监督的意识,变更不同程度存在的对“一把手”屈从、盲从的不正确心态,勇于坚持原则,勇于发挥“同等的一票”的作用,坚决抵制“一把手说了算,别人说了都不算”的独断专行的霸道作风。要通过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有效方式,通过指责和自我指责,开展主动的思想斗争。包括对“一把手”不敢、不愿监督的班子成员也要开展指责斗争。三是强化机关党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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