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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
1 总则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当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穿插时宜采用垂直穿插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穿插布置,其最小穿插交易大于30º。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阻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平安的原则确定。当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
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平安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注:*见表。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根底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采用其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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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h)/tgb +a/2 〔)
式中 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根底边水平距离(m);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根底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沟宽度(m); b---土壤摩擦角〔° ) 。
当工程管线穿插敷设时,自地外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工程管线在穿插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工程管线穿插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工程管线穿插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
注:。
综合管沟敷设
当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穿插等工程地段。
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穿插处。
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穿插处。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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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沟衣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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