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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好声音:我向“两会”交提案
■假如我是人大代表
学院:药学院
姓名:班级:14制药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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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5月9日
关于出台我国《动物保护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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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一度有引以为豪的态势。而这件事情就在两个日夜之后销声匿迹,不再被人提及。作为一直以仁爱,关怀为美德的中华民族,却屡屡发生如此道德败坏之事,除了某些人崩塌的世界观外,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的动物保护立法不完善。许多惨剧人寰的动物虐待案例最后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就充分暴露出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上的缺陷和法律适用上的尴尬处境。
我国学界很早就发出了出台动物保护法的呼声,2010年,社科院法学研究室主任常纪文与国内多位权威法学专家向全国人大递交了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但该建议稿未获立法机关的批准。
关于出台我国《动物保护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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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的影响及分析
现如今我国视家养动物为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调整。实际上,我国颁布的有关动物的法律并不少,但是明确规定动物保护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而其他包含动物保护内容的立法则散见于《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中,显得极为零乱松散不协调。
反观西方国家,大多数动物法律的立法目的和条文中都明确体现了动物保护的原则,相比西方国家动物立法对动物生命的人道关怀,英国的《农业法》在第一部分家畜安宁中规定:“任何人因过错给生活在农业用地上的家畜造成额外痛苦和折磨,或家畜在其控制或管理的情况下,遭受到额外的痛苦和折磨的,均构成犯罪。”美国的《动物福利法》明文规定了对实验动物的人道照顾、对待和运输。
目前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更多的是对动物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贸易发展等的考虑,而动物保护的内容包括保护动物的生命、保护动物不受不必要痛苦、关注动物的生活状况和给予一定程度的人道照顾等却鲜有提及。
我国的动物立法太过偏重对动物的规范管理和质量问题,忽略了保护动物不受虐待以及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这一基本目的,而这种立法目的上的缺失阻碍了随之而来的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有效展开。
3•问题的影响及后果
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实践中的效果令人堪忧,这与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农业大国、畜牧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这不但显示出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落后,更让我们在畜产品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且越来越阻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可以说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亟待完善。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动物立法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我国应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中适应于我国国情的部分来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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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拟定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综观西方各国动物立法可以得出,立法目的大多意思明确,是为了保护动物的生命和福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和虐待,关注动物的生存质量,尽量提供能满足动物合理需求的外部条件。例如《欧盟条约动物保护和动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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