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具体检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行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不仅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
语言文字规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具体检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行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不仅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而且是师生树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学生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具体检查措施。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组织与机构
1、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2、全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组织实施开展各种活动,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检查、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1、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2、凡在我校任职的教师,不管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
1、加大对《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对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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