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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河长制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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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工作(gōngzuò)落实情况汇报:河长制工作汇报
一、河湖长制工作(gōngzuò)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ànzhào)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中央、省、
三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检察机关、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四乱〞问题督查,有效推进河湖疑难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的“四乱〞问题逐一筛选,主动移交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个(王华砂厂乱堆问题、石福海乱建问题),立案2起,同时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王家山镇、市公安局分局王家山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1台,铲车2辆,运输车5辆,同步开展工作,进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2家,,整改撤除违法建筑4处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9处172吨,整改完成2起,疏浚了河道,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河湖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垃圾、主要河流乱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持续改观。但也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深,“清四乱〞专项行动存在排查不全不细、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一是河长办机构人员不能落实。虽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没有专职人员,河长办主任由水务局长兼任,只有牌子,没有编制,也没有人员,导致出现河长办职能弱化的现象,造成河湖管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行落实困难。二是工作力度逐级递减。今年“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督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均未自查出来,说明基层河湖“四乱


〞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督查督办力度逐级递减。三是认定整改降低标准。局部乡镇街道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围垦河道等历史性遗留问题未纳入“四乱〞问题清单,把关停非法采砂、撤除乱搭乱建视为完成整改,致使堆放砂料清理不彻底,砂坑、场地恢复不到位,降低了问题认定和整治标准。四是监管有待加强。对于涉河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不全、占用河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相关乡镇查处态度不坚决,处置不彻底,整治不到位。五是河湖划界工作滞后。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市需要划界和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名录》急需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4条(杨稍沙河段、吊沟沙河、水泉沙河、上沙河),已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1条(杨稍沙河段),需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4条(均未开展)、河湖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等根底性工作,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进度滞后,与水利部和水利厅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将影响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六是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够。目前,虽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但由于宣传培训的力度不够,还没有到达家喻户晓的程度,特别是乡、村级河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河长的职责和作用,河长制急需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防止河长形同虚设,截至目前区各级河长应巡河1300次,完成277次,%(其中:长征街道应巡河8次,完成66次,巡河率100%;红会路街道应巡河48次,完成23次,巡河率48%;共和镇应巡河96次,完成40次,巡河率42%;宝积镇应巡河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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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阳光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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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