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话提示制度
市林业局党员干部
谈话提示制度
为实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则挺在前面,依据《关于实行谈话提示制度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肇党廉发〔20**〕3 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话提示制度
市林业局党员干部
谈话提示制度
为实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则挺在前面,依据《关于实行谈话提示制度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肇党廉发〔20**〕3 号)精神,特制定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谈话提示制度(暂行)如下:
一、谈话提示启动条件
谈话提示坚持问题导向和针对性,或针对存在问题要求订正,或针对可能发生问题进行预防提示。在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觉局机关领导同志,各科室、各直(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和各级党员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以及其他须要引起留意的状况,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刚好进行谈话提示。
二、谈话提示重点
(一)突出重点要求。比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示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则,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示领导干部仔细落实一岗双责,带好管好队伍。
(二)突出重点对象。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足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支配谈话提示。
(三)突出重点问题。围绕所发觉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须要引起留意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引导比照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三、谈话提示的主体和责任落实
(一)谈话提示的主体是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
(二)谈话提示实行一岗双责和层级负责制。局主要领导负责对局班子成员、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局机关各科室、直(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也可视状况托付或指定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派驻局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可干脆约谈或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建议及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约谈。
四、谈话提示方式
谈话提示方式一般是一对一,针对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谈话,但假如针对同一个问题涉及多人的,也可以视实际状况同时约谈提示。
五、谈话组织协调
谈话提示由局机关纪委和人事科(党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实际须要确定详细帮助自己开展谈话提示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做好有关打算工作,刚好填写《谈话提示记录表》和《谈话提示统计表》并报谈话提示专责协调部门统计汇总。
六、谈话提示主要工作程序
(一)党风廉政责任制约谈按规定每年制定安排,分期分批进行。
(二)谈话提示原则上提前两天通知到本人。由局人事科(党委办)负责通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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