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局干部考核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局干部队伍的管理,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溢朝气与活力的干部运用机制,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供应坚毅的组织保证,依据省公司党组有关干
局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局干部考核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局干部队伍的管理,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溢朝气与活力的干部运用机制,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供应坚毅的组织保证,依据省公司党组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和《庆阳地区电力局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方法》,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意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
4、走群众路途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根据组织程序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考核的内容:政治理论水平、思想品德、业务实力、工作实绩、服务看法、廉洁自律、综合协调实力、专业水平、联系群众和作风等十个方面为主,着重考核干部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干部考核的范围:
1、本局领导班子成员;
2、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4、询问;
5、后备中层干部及##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
第五条干部考核的形式分为干部总体状况考核、干部综合考核和干部日常考核三种。
第六条干部总体状况考核每年七月份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干部本人分工负责的工作进展状况、三项目责任制的落实状况、干部本人的理论学习状况、干部领导作风状况、班子的团结协作状况等。
第七条干部总体状况考核的方式采纳与本人谈话、与其它班子成员谈话,与职工群众谈话和在干部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等形式。
第八条干部综合考核是全面考察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一种手段。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初步确定在次年元月进行。
第九条干部总体状况考核和干部综合考核的详细方法和详细时间由党委工作部提出,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对局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在中层干部大会或职代会上做述职报告或在班子成员会上做述职报告;
2、职代会代表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对象做出自我鉴定;
4、由党委对考核对象做考核鉴定结论。
第十一条对中层干部和农电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方法:
1、在考核对象单位召开职工大会,由考核对象述职;
2、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与个别职工谈话。谈话人数不得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1/3,全面了解干部的学习、思想、工作和作风等状况;
4、检查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理论学;
5、考核对象做出自我鉴定,并经所在支部委员会探讨通过;
6、考核对象所在支部做出鉴定;
7、职代会民主测评;
8、考核组依据职工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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