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关系
[摘要] 本文主要论证了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深入的分析,作者认为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在引入市场运作原理下新的发展阶段,政策性金融是开发性金融的基运行完全纳入市场的轨道和框架后,开发性金融完成了基础建设的任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运行,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开始发挥自身的作用,例如代表国家向其他国家投资、发行主权债券等等。
综合分析,可以得出开发性金融是指单一国家或国家联合体通过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通常为银行),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同时以建设市场和健全制度的方式,加快经济发展,实现长期经济增长以及其他政府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它与政策性金融的不同之处是:政策性金融是以优于商业性金融的条件向特定项目提供中长期大额贷款,不追求自身业绩,实质是财政拨款的延伸和补充。而开发性金融则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不但可以从事传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通过市场化经营,其能力和潜力均远远大于政策性金融。可以说,开发性金融是传统政策性金融的继承和超越。
三、政策性金融是开发性金融的基础
实践中,开发性金融从产生之日就肩负着两项任务,即一方面要从事政策性非盈利业务来弥补‘市场失灵’,另一方面要开展商业性盈利业务来避免‘政府失灵’,使银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而这两项任务中,最主要的还是从事政策性非盈利业务来弥补‘市场失灵’,因为这是国家设立该类金融机构的主要目的,而第二项任务只是为了完成第一项任务才产生的。如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理论上,也可以看出政策性金融的基础性地位。日本学者小滨裕久、小奥英田等人将政策金融定义为为了实现产业政策特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即为了培育特定的战略性的产业,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予以优惠,并有选择地提供资金。政策金融并不仅仅是由开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商业金融机构在政府的干预下为特定产业提供资金。我国学者白钦先认为:“政策性金融是财政与金融,行政性与市场性,宏观与微观,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偿与无偿的巧妙结合体” 。而最新研究成果表明,政策性金融不仅要考虑政策性性,还要考虑盈利性,要以市场规则经营政策性经营,甚至有学者认为开发性金融就是政策性金融,很少有学者再认为政策性金融不以盈利为目的,显示了政策性金融的基础地位。
四、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融合――开发性金融
纵观开发性金融的含义与主要任务,可以看出开发性金融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第一,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主要执行政策任务。开发性金融的资金一般由国家提供,并拥有国家赋予的发行金融债券的特许权,享有准主权级的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这一特征也体现在政策性金融之中,说明政策性金融在向开发性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把自己的基本性质保留了下来,并成为了开发性金融的基本特征,是开发性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开发性金融运用国家信用筹集资金,在支持项目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从而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例如,截至到2004年底,,重点支持了长江三峡、京九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一大批重点项目。
第二,开发性金融以市场业绩为支柱,以市场路径实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这是开发性金融的核心内容,也是与政策性金融最重要的区别。开发性金融讲求市场业绩,以商业性金融的方式运作开展盈利业务,避免“政府失灵”。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将国家信用与机构信用有机的结合起来,以市场业绩为支柱,以建设市场来实现政府目标作为运行基础,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例如,截至到2004年12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253亿元,信贷资产达到人民币13786亿元,%,%,%,盈利水平能力不仅居于三大政策性银行之首,也超过了
论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关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